天津货运信息港 超限运输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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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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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加强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,维护公路完好,保障公路安全畅通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》
及有关法规,制定本规定。
超限运输车辆不得行驶。
必要时可转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统一进行协调。
定的超限运输,承运人应在起运前15日提出书面申请;
克),100000千克以下的超限运输,承运人应在超运前1个月提出书面申请;
桥梁承载能力,制定通告与加固方案,并与承运人签订有关协议。
保障超载运输车辆安全行驶公路。
承担。 第十三条 超限运输车辆未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,不得在公路上行驶。 进行检测。对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(四)、(五)项限值标准且未办理超限运输手续的超限运输车辆,
应责令承运人自行卸去超限的部分物品,并补办有关手续。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、第十四条规定,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运输的,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或其
授权委托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璀承运人停止违法行为,接受调查、处理,并可处以30000元以下的罚款。
授权委托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承运人停止违法行为,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。
条的规定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究刑事责任;尚不构成犯罪的,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。
同级财政、物价主管部门制定。
克(含13000千克)的车辆,暂以国家核定的轴载质量视同轴载限值标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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