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甲方 (托运单位) | 乙方(承运单位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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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货物名称 | 件数 | 车牌号 | |||||
| 收货人 | 驾驶证号 | ||||||
| 住址 | 身份证号 | ||||||
| 卸货地址 | 住址 | ||||||
| 电话 | 价值 | 电话 | 司机姓名 | 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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运费付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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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备注 | |||||||
|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,签字或盖章生效,三方(包括配货部)必须严格按下列条款执行。
一、甲方托运货物如实填写,如有隐瞒货物名称,数量及性质,倘若乙方在运输途中为此造成损失(包括 车主损失)均有甲方负全责。 二、甲方若不跟人押车,卸货地址务必填清,货物包装必须完整无损,乙方按卸货地址给予按期,完整无缺 运到和办理交接 货物手续。否则造成损失各负其责。 三、乙方在运输途中,确保货物安全,精心保管货物,倘若丢失或其他原因造成损失(不含自然性合理损耗) 均由乙方负责 按价赔偿。乙方不许无故耽搁交货时间,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,乙方全部负责赔偿。 四、有外包装的货物,外包装无损害时,内在货物损坏与否均由甲方负责(因有外包装,装货前无法检验)。 五、配货部只负责货物运输前的事项,货物运出后一切事宜均由甲乙双方自行处理。如有争议之事,配货部门 只起中证人作用(不负责赔偿)。 六、此协议三方均认定无疑,按条款执行 一式三份,三方各持一份,经签字或盖章后生效。甲方受货出书面 收条后,协议自然终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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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甲方经手人签字:
章 天津市利达长途快运 电话:022-23793730 022-23793731 手机:13902068398 传真:022-23793728 乙方经手人签字:
手印
经手人: 收货单位经手人签字: 地址:天津市外环线津静公路立交桥(9号桥)天福温泉宾馆115,116房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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